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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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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关系和社保缴纳地原则上均在襄阳市区(不含襄州区)的企业。部分重点企业社保不在襄阳缴纳的,已纳入支持范围的可延续。

2.襄阳市直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个人申报条件

2022年7月10日及以后,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市区企业、市直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在职在岗的人才。其中:

1.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人才包括: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襄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在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②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全日制本(专)科生,在襄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在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硕士研究生执行,具有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比照全日制本(专)科生执行。

2.市直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人才包括: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襄首次就业、已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襄缴纳社会保险;湖北文理学院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比照执行,按程序在襄阳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申请。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在襄首次就业、已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襄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目录按照市人社局印发的《襄阳市2022年度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目录》执行,2023年起,市直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目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认定后发布。

说明:上述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职业资格等均应在现工作单位引进前取得,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为全日制,或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采取全脱产方式(读研期间未与单位发生薪资、工作、社保关系)攻读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资格:

1.2022年7月10日以前已在襄阳市(含各县市区)就业的,或2022年7月10日及以后在襄阳市首次就业但已更换工作单位的;

2.因违纪违法或不良行为受到执纪执法部门处分或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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