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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谷城县停车收费标准公布(2023年)

08-10     浏览量:106

襄阳市谷城县停车收费标准公布(2023年)

一、机场、车站等

县火车站站前停车场: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火车站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3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最高限额20元。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谷城县高铁北站: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火车站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3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最高限额20元。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二、政府定价景区配套

南河风景区停车场: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按次收费。车辆进入风景区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小型车辆收费10元/次,中型车收费15元/次,大型车20元/次。

(三)一次停车超过24小时为新一轮计费周期。其他特殊情况停车服务收费,由景区方与车主协商确定。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承恩寺林场停车场:

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按次收费,中、小型车辆每次收费10元;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县人民医院停车场: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门诊就医一小时内、住院两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

(二)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县中医院停车场: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门诊就医一小时内、住院两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摩托车白天0.5元/次,夜晚停放1元/次。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县第二人民医院停车场: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门诊就医一小时内、住院两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电动三轮车白天2元/次,夜晚停放1元/次。摩托车白天1元/次,夜晚停放0.5元/次,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县妇幼保健院: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场3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门诊就医两小时内、住院三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住院停车服务费用减半收取)。

(二)具体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摩托车白天0.5元/次,夜晚停放1元/次,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体育场馆、文化广场、公园等: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停车场半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含)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图书馆:

(一)小、中型车:图书馆开放时段每小时收费1元,非开放时段每小时2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二)停车1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四、党政机关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一)小、中型车2小时内(含)收费2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二)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五、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具有政府融资平台职能)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路边停车场: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车辆进入停车场半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二)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备注:

1.本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常态化公示。

2.优惠减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停车优惠减免政策。

3.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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