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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补缴6年社保6万元滞纳金多少?

03-20     浏览量:60

襄阳补缴6年社保6万元滞纳金多少?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国省统筹社保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单位欠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将在次月产生滞纳金及利息,灵活就业人员在本核定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以外严禁补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补缴模块进行补缴申报,滞纳金是由补缴月份下一月第一天开始计算,按每天万分之五征收。

“省集中”系统补缴规则为:1995年12月31日前,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单位5%缴费比例进行补缴核定,不征收滞纳金、个人帐户利息,补缴资金并入统筹基金,相应时段计算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1月1日之后,缴费基数为对应时段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补缴职工的实际工资确定,其中2016年4月30日前按照28%缴费比例(其中单位20%,个人8%)进行补缴核定,2016年5月1日之后按照单位历年缴费比例进行补缴核定,补缴基数记录在历年对应时段(记录到月),记发基本养老金时按对应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实际缴费指数;1996年1月1日之后开始征收滞纳金、个人帐户利息,其中1996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的补缴金额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之后的补缴金额自缴费所属期次月起按日征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按补缴费额(含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1倍封顶,全部并入统筹基金,1996年1月开始按补缴基数的8%补建个人账户,并按历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应补缴的利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申请人因故不能缴足全额补缴时段的,按照从后往前的时间顺序补缴相应时段。

用人单位存在的,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个人账户利息和滞纳金由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由个人自愿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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