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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襄阳社保一次性补缴规定

03-20     浏览量:164

2023襄阳社保一次性补缴规定

对已过50周岁但未到55周岁申请补缴的女职工,如当事人递交书面申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补缴,但不得在办理补缴后又以企业女职工身份50岁退休年龄的规定办理退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办理半年以内的补缴材料:

承诺书和参保职工增(减)呈报表(注明补缴时间)一式两份;对半年(含半年)至三年的补缴,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承诺书、参保职工增(减)呈报表(注明补缴时间)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对超过三年(含三年)的补缴,要认真审核补缴申请、劳动关系证明(劳动监察、仲裁、法院、审计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及职工原始档案)。

每年的7月初到次年的6月底是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度社保费的统一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选择按月缴费,也能够提前预缴一年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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